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日前,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据人社部流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要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96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1.5万个,2019年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4.04亿条、发布求职信息8.23亿条。 “但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该负责人举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监管方式不足等。
《规定》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提供、网络招聘信息审查、网络安全、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规范。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位负责人说,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