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毛丽君)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之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标准》)近日正式印发,首次实现了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跨省域统一。
图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服务窗口(资料照片) 记者 孙中钦/摄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探索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产业统筹布局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上海市经信委会同苏浙两省经信(工信)部门及示范区执委会,深入调研青浦、吴江、嘉善,组织专家、企业、园区座谈,汇聚三级八方共识,在征求两区一县发改、工信、商务、科技、金融、环保、文旅、体育、农业等部门以及先行启动区五个乡镇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准入标准》,经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准入标准》聚焦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新引进及盘活存量用地引进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提出坚持生态底色、坚持高端引领、坚持集约高效、坚持统筹协调四个基本原则,重点从“四个维度”推动提升新项目招引质量。
一是产业契合度。新进产业项目应符合示范区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对国家和沪苏浙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和项目,一律严格准入禁止新建扩建。
二是环境友好度。新进产业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能耗、水耗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工业项目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管理;研发总部、商办总部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实施。
三是创新浓度。提升新进产业项目知识创造水平,强化智力密度,明确提出科技人员占比(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强度(如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知识产权拥有性等要素指标。
四是经济密度。提升新进项目质量效益,在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容积率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如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同时,适当兼顾区域发展阶段性差异,由执委会针对不同产业区域制定“经济密度”过渡性调节幅度,更好贴合区域发展需求。《准入标准》还提出建立统筹招商引资政策、统一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四项工作机制。
《准入标准》坚持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相结合,着重从源头入手,有力提升新引进产业项目质量,最大限度释放增量示范效应、带动效应、辐射效应,实现以增带存、以增优存、以增改存;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既有要求产业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执行最严格环保排放标准和相关指标应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等定性描述,也有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强度等定量指标,有效保证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坚持政策刚性和柔性过渡相结合,在比较分析“两区一县”现有标准基础上,在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方面提出了统一的量化指标,同时按照“正视差异、抬升底部、逐步对标、动态调整”的原则,适当兼顾区域发展阶段性差异,允许有针对性地制定过渡性调节幅度。
《准入标准》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和要素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标志着在先行启动区内“一个标准管准入”,在全国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体现了“首创性”,彰显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