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明确驿站服务责任片区和基本责任,明确补贴方式和资金标准,鼓励驿站市场化连锁品牌运营。
北京市根据60岁以上老年人居住分布,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已建成了1005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这些驿站主要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呼叫、助餐、日间照料、心理慰藉等六大基本服务,以低偿价格运营。
这次出台的《办法》要求,驿站建设应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对于无驿站的街乡、社区,特别是老年人口密集地区,应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市场行情全额补贴,等于或者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说,严禁街道乡镇向驿站的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的保证金、租金、赞助费这样的费用。前段时间有一个区的某一个街道对驿站的二次续约当中就加收了类似的这样一些保证费用,这些费用是必须禁止的。
《办法》明确,要划定驿站服务的责任片区,以及基本养老服务责任事项。驿站只要不违反包括“擅自改变设施用途、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等在内的问题,就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驿站的运营主体应该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所有的驿站都应当具备六大基本服务功能。要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的发展模式和监管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作用,来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办法》明确,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应指导街道乡镇与驿站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对驿站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优胜劣汰。全面开展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并根据评星等级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通过多措并举,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据了解,《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