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有关情况。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罗培新说,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这些条款较为原则。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不时发生。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而言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妨碍了正常医疗秩序,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

罗培新介绍,《办法》重在务实,将涉及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逐条写实写细,落实主体责任。其中,特别强调要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明确禁止7类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在上海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12-30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