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3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名……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不断压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活动空间,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释放出严厉打击隐私信息泄露、非法买卖的信号。
严查之下,仍有人铤而走险。近日,一些明星的照片和健康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以“45张两元”“70张两元”的方式打包出售,包括姓名、缩略的身份证号、核酸检测时间及结果等信息都被泄露。无独有偶,近年来,从明星航班、住址信息被倒卖,航空里程被盗刷,到用户“人脸数据”被明码标价售卖,娱乐圈是隐私泄露重灾区,许多平台的普通用户、消费者同样饱受其苦。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数据被违规倒卖,不仅给人们生活造成困扰,更带来了财物、人身安全隐患。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乱象禁而不绝,值得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反思。
互联网时代,数据是基石。数据需要流通,却不能“裸奔”。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企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兼顾治理效率、技术进步与公民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系着社会的良性发展,是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客观上,信息疆域日益拓展、数据开发越向纵深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就越必要、越紧迫,面临的挑战也越严峻。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也是严肃的法律命题。这些年,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一直在加强、规则也在不断明晰。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实施可能破坏他人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人格权编的重要内容。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是有偿出售,还是无偿分享,无论是用来谋利,还是为了猎奇,都是明令禁止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还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个人信息泄露、违规买卖泛滥,与违法成本不高、惩戒力度不够不无关系。牢牢守住个人信息保护防线,有赖于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主动作为、严格执法,既压实有关机构和平台的网络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规交易平台,也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交易黑色产业链,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形成震慑作用。
也要看到,每个人都是信息安全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尊重他人隐私的道德素养和守法意识,警惕成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也拒绝成为他人隐私的泄露者、传播者,个人信息买卖才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全社会一道发力、共同答题,才能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让数据开发为社会治理、百姓生活添彩而不是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