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发挥表率作用。
强化法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思维方式是行动的引领,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把法治思维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各项工作中。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到懂程序、讲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集体决策,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等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执行。严格移送程序,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程序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行使职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最大限度地证明事实真相,查清楚违纪违法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综合运用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查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纪法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坚持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出现重证据的客观性、轻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防非法证据,谨慎对待孤证,对取证行为和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的,应及时补充调查、予以纠正,对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