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马超 记者 袁玮)恨女不成钢,离婚后父亲因女儿成绩下降经常采用暴力手段,母亲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月4日,徐汇区法院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审结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徐汇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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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与刘月结婚后,育有一女晓红。2009年,王洋与刘月离婚,双方约定晓红随父亲王洋一起生活。女儿初中以后,成绩离王洋的预期越来越远。为了加强对女儿的管教,王洋经常采取暴力手段,长期殴打、虐待晓红,使其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伤害。去年8月,刘月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徐汇法院第一时间根据《徐汇区家事审判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启动协作机制。法官连续走访属地派出所、区妇联等单位,并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案件进行家事调查。调查员分别走访晓红家,王洋、刘月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认为双方在家庭环境和抚养能力方面都有较好的抚养能力,晓红因经常被打骂对父亲产生畏惧心理。为了调查清楚孩子的意见,法官还在开庭前通过晓红所在的学校,全面调查了解晓红日常学习、生活状况,当面询问晓红的真实意愿。
2020年12月,徐汇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民法典生效后,合议庭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判决支持刘月要求变更晓红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