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享受海底捞的学生优惠活动,借用朋友的支付宝账户付款,顺手将账户内余额转出占为己有。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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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上旬一天,程某在海底捞吃火锅,结账时她想到有大学生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支付餐费可以打折,但她自己并非大学生。于是,程某想到了自己在QQ上认识的好友小琴(化名)。通过平时聊天她得知小琴不仅是大学生,还有大学生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当即,程某就通过QQ向小琴说明理由,并向其借用支付宝账户。小琴二话不说就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告诉了程某。
付完海底捞的账单后,程某并没有立即退出小琴的支付宝账户。因为在付款的过程中,她发现小琴的支付宝余额里还有9000余元,她当时就心生贪念,分多笔共转了8600元到自己的一个支付宝账户里,并以这个支付宝账户为中转,将钱转到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内。随后,程某注销了中转用的支付宝账号。
另一边,小琴在把支付宝账户给程某以后,在QQ上一直问其买完单了吗。而程某则一直推辞,称还没有付钱要再等等。但实际上,此时的程某正在偷偷的把小琴的钱转给自己。过了一会儿,小琴再次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时发现自己里面的钱没了,她就质问程某是否拿了这些钱。程某不仅没坦白自己的行为,还蒙骗小琴可能是被朋友错误转走的,她表示会帮小琴要回来的。见小琴不放心,程某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若要不回来的话,就自己贴钱还给小琴。之后的几个小时,程某一直收到小琴的质问信息或电话,开始时她敷衍地回复一下,后面就直接就把小琴拉黑了。小琴实在没办法,只能报警。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在未经被害人小琴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支付宝内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并将被害人拉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吕悠悠 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