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子是人生大事
都说婚前一定要对另一半了解清楚
但万一遇上对方刻意隐瞒
那问题就大了!
不久前
上海一女子就遭遇惊天变故
在她结婚并且怀孕后
丈夫才坦白已患有艾滋病多年!
太令人震惊了。。。
昨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
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
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予以撤销!!!
回想当初两人的相识
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女方李女士与男方江先生
是经人介绍认识的
不久就顺利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9年11月双方订婚后开始同居
之后相处也不错
到了2020年4月李女士怀孕了
于是两人于6月28日登记领证
当天两人在民政指定机构做了婚前检查
此时的李女士还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
对真相一无所知……
领证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了!
医生发现江先生患有艾滋病
便要求他主动向李女士坦白
否则医生将告知她真相!
江先生看事情瞒不下去了
这才告诉李女士
其实他已身患艾滋病8年了!
刚刚领了证的丈夫
自己肚子里宝宝的父亲
竟然故意隐瞒了艾滋病史
这对李女士而言
无疑犹如一个晴天霹雳!
对于隐瞒病情一事
江先生坚持声称
他经过长期服药后
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
传染给妻子及胎儿的可能性极小
可是
这也不能成为瞒骗妻子的理由啊!!!
不幸中的万幸是
李女士经过医学检查
证实并未被传染!
真是令人后怕。。。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
但对于丈夫的病和瞒骗行为
李女士的内心实在无法接受!
经过反复的内心挣扎和思量
李女士最终决定终止妊娠!
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因涉及个人隐私
这起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
案件在梅陇法庭作出了一审宣判
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审判员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因此若原告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将无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但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没有告知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话,对方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
审判员表示:
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最大利益
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
适用《民法典》规定
对本案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男方患有艾滋病却隐瞒女方
甚至女方怀孕后都没有主动告知
这种行为都不能说是缺德了
简直是害人啊!
网友们也都气炸了!
李女士的遭遇,实在是令人心惊!
她的遭遇也提醒更多人,结婚登记时千万不要图省事,婚检一定要做!
真的希望人与人之间,能够多一点诚信!
【小主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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