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朱永好 姜叶萌 记者 袁玮)1月4日,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虹口法院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甥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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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2岁的王阿婆去世,由于生前未婚、没有儿女,父母早已离世,王阿婆仅有的一个弟弟也先于她去世。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王阿婆走后遗留的房产,无人能够继承。虽然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荣、王群、王丽、王坚(1999年死亡)4个子女,但在当时这几个侄子女都没有继承权。
王阿婆晚年时,一直是侄子王荣在照顾。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然而,王荣虽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但也难以继承姑妈的全部房产。这一直是王荣的心病,多年来难以释怀。《民法典》对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让王荣看到了希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照《民法典》上述新规,王荣等人可继承姑妈的遗产。
去年12月,为了这起房屋遗产法定继承纠纷,花甲老人王荣起诉到法院,请求继承姑妈名下的房屋遗产。该案进入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后,被分配到调解员姚卫民手中,姚卫民是虹口法院退休法官,办案经验丰富。在得知当事人的情况后,他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对方,王老先生表示系争房屋将动拆迁,权属须尽快确定,希望能在2021年元月中旬前解决纠纷。充分沟通和释法后,姚卫民提出倒排时间表并确定了调解方案,约定《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
1月4日,王老先生与其他两位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指导法官黄凯的主持下,调解员姚卫民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姑妈的晚年由王荣一人照看,哥哥和妹妹体谅王荣这些年的辛苦付出,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最终,对由王荣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王阿婆名下的房屋遗产,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立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