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首席记者 姚丽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已审议《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将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征询公众意见-LMLPHP

图源IC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1月6日至1月2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传    真:6358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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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中医药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事业指明了方向。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现行的《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已显滞后,亟需制定一部新的地方性法规,解决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药科室、特色门诊的设置;二是鼓励中西医融合与互认,促进中西医结合;三是依据中医药法的规定,规范中医诊所和中医执业医师的管理;四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康复、公共卫生应急、养生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中药发展与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一是明确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扶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中药材产地建立种植养殖基地,鼓励中药生产经营者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从源头提升中药材质量;二是明确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监管,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有机衔接,完善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名中医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立健全著名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制度;明确将本市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医药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的科研与创新,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支持建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推动中医药知识进校园;支持中医药与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国际贸易,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加强保障与监督。一是逐步增加相关经费投入;二是合理确定中医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体现中医服务价值;三是完善相关采购政策,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向基层和郊区适当倾斜;五是规范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六是根据中医药特点,健全相关考核评价制度。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康复服务、公共卫生应急、养生保健等方面作用的意见建议;

2、对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高本市中药材质量,推广中药制剂应用,规范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医保等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意见和建议。

01-06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