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多处对“制度执行”问题提出了要求,如,“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等。之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坚定制度自信,把提升制度执行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这一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又借鉴了古今中外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就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中国之治”之事实彰显“中国之制”之优越,促使人们自觉学制度、守制度、用制度,全面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坚决同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依靠制度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化解矛盾风险挑战,形成制度执行所必需的持久而强大的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找准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着力点,还应从制度意识、制度供给和制度监督等方面协同发力。
增强制度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进人们对制度认知、认同的思想自觉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前提。没有制度认知、认同上的思想自觉,就不会有制度践行上的行动落实。在此意义上,强化制度意识,便成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等目标,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增强制度意识,最根本的是树立维护制度权威的意识,对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守住“底线”、不逾“红线”,严格按制度办事,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和“橡皮筋”。
优化制度供给。好的制度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一个先决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还要看到,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鉴于此,我们要坚持制度层面的守正创新,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破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建立健全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提供更加优质、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监督制度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也会形同虚设。提升制度执行力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内在的思想自觉,也离不开外在的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为重点,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制度执行的强大合力,为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制度提供保障。制度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还必须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这就意味着,在监督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