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事关生态延续、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大事。”今天,记者采访到来自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她已提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并认为,亟需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理顺监管机制等,实现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顶格可罚500万,入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重拳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LMLPHP

陈晶莹。张弛 摄

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屡禁不止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也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但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仍屡禁不止。”为了提交这份议案,陈晶莹做了大量“功课”,包括调查研究世界各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等。

她介绍,我国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食用、消费各种野生动物的陋习,爱吃“野味”、崇尚“药补”等现象突出,许多野生动物惨遭掳掠和贩卖,甚至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开市场和酒店餐桌上。买卖和杀戮,使野生动物数量锐减,栖息地遭到破坏,自然和谐被打破。

SARS、H7N9禽流感、埃博拉等许多新发传染病,最初的“元凶”都被确认是来自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大量病毒的宿主。“这些野生动物未必是列入濒危范围的,属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给人类生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亟待修改法律

“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时,更多地强调野生动物的资源属性,侧重对作为资源的野生动物的利用。”陈晶莹介绍,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凸显,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操作、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

她认为,修订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迫在眉睫,应借鉴他山之石,修正立法定位,分层分类扩大适用范围,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大惩罚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力。

具体的修改建议包括:

在立法目的上,修改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法”。

在适用范围上,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但经科学论证,明显对人类有害的野生动物除外。

如何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她认为,一方面要从购买源头严打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扩大野生动物管理范围,严禁个人和餐饮机构等购买和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旦发现不仅要依法处罚,而且要公告餐饮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其经营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形成公众和社会舆论压力;对利用互联网开展野生动物交易的,则平台主体应与买卖双方共担责任,接受处罚。”

她表示,在参考了其他国家的处罚力度后,建议将现行法律中规定的罚款金额修改,提高到“并处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增加对于濒危动物非法交易的处罚规定,对从事濒临灭绝的野生生物非法交易的企业处于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监管“盲区”和执法“中空地带”,她建议将制定政策与立法的管理职能与督促政策与立法施行的监督职能相分离,厘清有关部门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职责,提高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权威性、专业性和行政执法效力。

“可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由其承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义务与职责;加强有关部门在立法和执法中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监管系统。”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宋宁华

编辑 | 包雍尔 唐梦葭

05-2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