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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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为我国行政部门在登记离婚中适用冷静期提供了法律依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协调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追求实质正义。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碰到重婚、赌博、吸毒、家暴等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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