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新闻网 1月12日消息,近日,保定市顺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传播谣言、侵犯隐私、虚构事实、扰乱秩序的涉疫类违法案件2起,给予行政拘留处罚3人。
—、郝某某侵犯隐私案。郝某某,男,现年69岁,顺平县神南镇人。2021年1月7日,郝某某私自将其知悉的他人隐私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内,造成该信息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郝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张某某、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张某某,男,现年54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周某某,男,现年39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2021年1月8日,张某某通过手机向他人发送不实信息视频,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8日,周某某私自将不实信息视频发送至多个微信群,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周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于涉疫情密接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不能在网上传播。广大网民千万不要散布谣言,传播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要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