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直播间里,观众却可能是假的。吴某某和姚某自制一款“直播神器”,用于虚增某电商平台商铺直播间的流量。他们将这款软件兜售给商家,以此牟利。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日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图说:一位女主播正在直播。东方IC
直播带货如火如荼的背后,一直存在着观看人数、销售数据“注水”的阴影。一些看似惊人的流量数据,真实性可疑,“泡沫”含量不小。有媒体记者在多个二手交易平台检索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花80元,可以在直播中刷上百的观看数据;某电商平台的直播,150元能买到1万的观看数据。受骗的不仅是观众,而且可能有商家。有的带货主播在销量统计上玩猫腻,制造业绩假象,以“泡沫数据”忽悠商家,索取高额坑位费。
流量造假已形成完整且庞大的黑灰产业链,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造假门槛大为降低。利益驱动下,流量造假花样百出。像上文提到的“直播神器”,集批量导入小号、虚拟增加观看人数、收藏数量、发言互动等功能于一体,商家在直播时将这款软件“外挂”,就会有“僵尸粉”跟主播热情互动,营造出虚假的热闹场面,不明真相的观众可能被误导,跟风购买。这样的欺骗行为,显然突破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也为法律所不容,必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阻止其损害社会与经济的诚信基础。
用法律武器戳破“流量泡沫”,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建制,弥补相关领域的法律和监管空白,另一方面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从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方面依法制裁流量造假,让造假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虚假宣传的,可被处最高二百万元罚款,还可被吊销营业执照。流量造假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
“流量泡沫”带来的是虚假繁荣,注定长久不了。业绩不能靠吹,数据不能注水,直播带货等行业的不良风气亟待纠正,合法合规才是正途。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