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仅2019年全市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内部员工直接主导或参与商业秘密泄露的占比高达84.62%。昨天,上海检察机关通报了2010-2020年商业秘密案件情况。
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市检察院供图
据悉,2010年至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审查逮捕29件61人,受理审查起诉38件73人7单位。2010年以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受理量呈波动上升趋势,尤其2018、2019年大幅增长,2019年受理案件量逾10件,2020年案件受理数量虽较2019年有所下降,与历年相较仍呈上升趋势。2010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1件50人,不捕12人。经批准逮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18件42人4单位。受理未经审查逮捕阶段的直诉案件10件15人2单位,经审查后起诉3件7人2单位。
这些案件中,已判决案件的犯罪金额最高达3545万元,最低54万元,平均犯罪金额465.2万元。平均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单位最高被判处罚金1900万元,平均罚金648万元,个人最高被判处罚金510万元,平均罚金21.5万元。犯罪数额、罚金数额均呈现高位态势,也从侧面反映出商业秘密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带来的经济价值。
检察机关分析了10年来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发现,这些案件犯罪手法相对固定,侵权主体以内部人员为主。仅2019年全市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内部员工直接主导或参与商业秘密泄露的占比高达84.62%。这些企业内部员工有的直接负责商业秘密的研发或管理,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接触、窃取商业秘密,并采取内外勾结、另立门户、跳槽泄密等方式,将掌握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或使用。如于某某、贾某某、万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害单位原高级产品工程师于某某在职期间接触相关技术信息,离职后受被告人贾某某经营的万某公司聘用,违反保密约定,将被害单位技术信息披露并用于相关汽车配件研发,并伙同贾某某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
此外,被侵权单位往往缺乏与商业秘密相匹配的保密措施。不少权利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存在明显盲点和漏洞,甚至未对自身的企业商业秘密核心秘密点进行明确、保密规定仅仅是口头约定或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笼统规定保密责任等。同时,电子邮件发送、U盘拷贝、微信或QQ群等办公方式越来越普遍,尤其疫情期间居家办公依赖于这些灵活的网络办公模式,企业权利人未及时对这些存在泄密高风险的办公方式设置对应的保密措施,往往导致一些重要的技术秘密文件或者客户信息被窃取和泄露。
另外,案发集中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机械制造、生物科技、软件开发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高发领域。受理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技术秘密案件量占比75%;涉及经营秘密占比34%;同时涉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占比9%。侵犯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犯罪中最为常见的情况,而自2019年起,侵犯经营秘密案件受理量呈上升趋势,并以窃取客户名单、报价单为主要案发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