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婴儿拉拉裤生产线的制造核心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内部员工非法获取了整套技术图纸3000余张,跳槽到B公司后泄密,帮助B公司制造出相同的生产线。日前,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单位B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平某、龚某某、方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1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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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取保密技术图纸
A公司主要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且有权使用“婴儿拉拉裤自动化生产线”的相关技术信息。
在经营中,A公司采用设置门禁、电脑密码、服务器锁及制定保密守则和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保护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知悉。
被告人平某经派遣,被A公司聘任为机械设计部经理,后兼任营业部经理。工作期间,被告人平某违反公司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载服务器数据方式,获取了A公司整套技术图纸3000余张。
用偷来的图纸造出生产线
被告人平某从A公司离职后,加入被告单位B公司,并由被告人方某某聘任为公司顾问,负责B公司的技术指导。
在B公司研发同类型的婴儿拉拉裤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的过程中,被告人平某将其从A公司非法获取的技术图纸披露给被告人龚某某使用。
此后,被告人龚某某作为B公司机械设计部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利用被告人平某提供的技术图纸,设计制造了生产线设备,并指使下属员工毁灭使用A公司技术图纸的痕迹。
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告知被告人方某某该生产线设备存在侵犯A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情况。被告人方某某为谋取公司利益,允许公司继续生产。
经鉴定,被告人平某向龚某某披露的图纸与A公司生产线技术图纸所载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对比相同;被告单位生产线设备和技术图纸与A公司生产线技术图纸所载的部分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
B公司涉案生产线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260万元,销售该生产线获利达371万元,并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达305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商业秘密的认定是难点
婴儿拉拉裤生产线的制作工艺复杂,除了图纸以外还涉及其他的技术参数、要素,B公司虽非法获取了A公司生产流水线部分制造图纸,但制作的流水线仍难以达到A公司的工艺水准,已直接影响到流水线生产出的母婴用品质量。
检察机关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在夯实被告方非法获取技术信息行为证据的基础上,借助专家辅助人的专业知识,有力排除涉案生产流水线技术秘密通过反向工程研发的可能性。
检察官更深入研究涉案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对已公开的技术与涉案技术秘密全面比对,最终确认涉案技术秘密在被告方实施侵权期间未被公开,查明所有犯罪事实。
本案的成功办理及时遏制相关侵权流水线继续流入生产领域,有力地净化了母婴用品生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