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连建明)上交所近日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2020年,上交所认真贯彻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要求,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目标,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以新证券法为指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惩戒违规行为,严肃市场纪律。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3份,发出通报批评110份,发出监管关注122份,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处理董监高556人次。
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3份,同比增长7.5%;公开认定47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同比增长88%。其中,对涉及严重恶性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共6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发出通报批评110份,同比增长6.8%,发出监管关注122份,同比增长15.09%。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8家39人次,机构家数增长100%,人数与上年持平。
上交所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区分不同违规的性质和特点,重点聚焦市场反响强烈、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恶性违规。
一是“零容忍”应对财务造假等财务信息披露违规。2020年,上交所落实“零容忍”要求,共处理相关案件近20单,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9单。如,ST康美连续3年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等,涉案金额近200亿元,金额巨大史上罕见;长园集团重组标的连续两年业绩造假,直接导致公司盈亏变化。前述公司均被公开谴责,主要责任人均被公开认定。
二是从严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解决等违规行为。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近30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8单,同比增长38.46%。
三是严肃处理未按期披露年报等定期报告违规。
四是继续问责涉及控制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违规。
五是及时整治未履行回购计划或增持承诺的失信行为。
六是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恶性不强、损害轻微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
上交所表示,2021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将强化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引导督促上市公司专注主业、严守诚信、规范运作,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推动沪市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