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意格 记者 袁玮)杭州小伙张波最近很苦恼,花40万买来的二手保时捷结果是“重大事故车”,当初车主信誓旦旦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事后又称只发生过一次“小事故”,而一次“小事故”的维修费用竟高达18万元。近期,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周雯返还张波购车款40万元,张波返还周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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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张波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看到一辆保时捷的挂牌出售信息,价格41万元,标明未发生过重大事故。随后,张波通过平台联系到车主周雯,看车后颇为满意,为免去网上交易的费用,双方私下见面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周雯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水泡等情况,如果有类似情况双方协商和平退车。张波分两次转账购车款40万给周雯。
万万没想到,张波在办理车辆保险时被告知,这辆车在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车头损坏严重,维修费高达18万元。张波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事故,而前车主周雯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于是要求退车。
周雯承认在2018年1月确实发生过事故,但这只是一般的小事故,未伤到车辆发动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维修费高仅是因为在专业4S店里修车要价高,坚称车辆交付前张波完全清楚车辆情况,因此不同意退车。协商无果,张波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周雯退还购车款40万元。
虹口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法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更换车前盖、前保险杠等多处零件,维修费用达18万元,修理后虽然使用上不会影响安全,但品质必然同之前存在差异,势必会影响买受人在交易时的缔约意思的形成。同时结合车辆交易价格40万,而维修费用18万等情况,法院据此认为车辆发生重大事故。
二是,本案是否构成民事欺诈?法院认为,综合双方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及涉案车辆最早的挂牌价格是41万元,而在发生过2018年1月及2018年9月两次事故后,周雯仍以40万元价格将车辆出售给张波,可显见周雯未就2018年1月3日的交通事故信息如实告知,其行为导致张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未能将此次重大事故因素考量在内,周雯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周雯存在欺诈行为,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张波主张撤销合同,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周雯基于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车款亦应当予以返还。综上,虹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