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严女士出示《工作证明》 罗水元 摄
讯(记者 罗水元)按月领劳动报酬三年多,年享“十三薪”的食堂员工,竟然还是一个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的临时工!这样的情况,就出现在静安区延长中路一工业园内的上海九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高建设公司”)内。当事员工与单位沟通,得到的直接结果竟是:不用上班了!
工作三年多还是临时工?
左女士提供的一张《工作证明》显示,她2017年6月起就在九高建设公司工作,任职为“食堂员工”。该《工作证明》于2020年12月7日开具,加盖有九高建设公司公章。左女士称,该《工作证明》开具后,她仍在该公司食堂正常工作至1月19日。
这一说法,在记者1月19日前往其工作的食堂采访时,食堂负责人夏(音)先生给予证实。左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里工作时,一般从早上七点至下午三点,工作内容包括洗菜、洗碗、端菜等。
图说:严女士曾经工作的食堂
“根据公司需要,我有时周末也要来上班。”左女士说,她劳动所得的报酬,第一年为每月3000元,之后每月4000元,均与厨房其他员工一样在每月十日左右发放,“以前是发现金,去年开始办了银行卡,直接打到卡里”。除了每月发放劳动报酬外,每年年底还有会以现金形式发放一个月的“奖金”。
“意外”出现在不久前。左女士介绍,她一次偶然询问得知,公司为食堂里的其他工作人员都缴了社保,但没为她缴社保;虽然她在此工作了三年多,但公司一直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此后,左女士便与九高建设公司交涉,但被公司以她是“钟点工”、“临时工”等为由严辞拒绝。
图说:夏先生拿着《工作证明》说左女士曾长期在此工作
1月19日,记者随左女士再次前往九高建设公司。记者亮明身份并等候一段时间后,获准进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陈先生办公室。现场,记者应陈先生要求再次亮明身份,对方的回应竟是大声说:出去——我不接受采访!
之后情况出人意料:左女士说,公司要求她1月20日起就不用上班了。
多方支持临时工维权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图说:左女士除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外,还有“年终奖”
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非法用工嫌疑,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亦和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轶菡律师均认为,处理左女士与九高建设公司间的纠纷,首先要确定的是双方间是存在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直接适用《合同法》或者《民法典》相关规定,但是,劳务合同是指相对临时性的工作,显然不适合这么长的一个用工时间。”徐亦认为,从左女士目前反映的情况来看,综合分析她与九高建设公司间的关系,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临时工也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即使九高建设公司辩称左女士是临时工,也不能改变双方间的劳动关系的本质。
如后续双方协商未果,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左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但需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而对用人单位未交纳社保的情况,她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