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接区疫情防控办推送丰南区居民邢某某、赵某等11人(含幼儿2名),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藁城区返回丰南区后,隐瞒行程,未及时报备行程。接到线索后,丰南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涉及人员展开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清、李某然等8人予以警告,批评教育1人,情况如下:
1,李某然,丰南区黄各庄镇人,2020年12月20日从石家庄市藁城区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返回丰南区黄各庄镇,隐瞒活动行程,未及时报备,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2,李某利,赵某清,李某(7岁),李某诺(2岁);丰南区钱营镇人(一家四口),从石家庄市新乐市都市花园小区返回丰南区后,瞒报行程。赵某清,李某利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3,张某俊,丰南区钱营镇人,从石家庄市返回丰南区后,瞒报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4,张某,丰南区南孙庄乡人,住丰南区金盛小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5,卢某旺,丰南区黄各庄镇人,2020年12月26日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返回丰南区黄各庄镇,隐瞒活动行程,未及时报备,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6,邢某都,丰南区胥各庄镇人,该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7,李某欣,丰南区胥各庄镇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后,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8,王某,丰南区胥各庄镇人,该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后,第二天进行了报备,因情节轻微被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公民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应当及时报备行程,主动配合相关防疫工作,瞒报、谎报不仅于个人无利,更有可能导致疫情扩散,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会负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