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本次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主要采取六项举措:一是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二是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三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四是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五是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六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预防、考评、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教育部介绍,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强调,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周密部署。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同时,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