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小陈本是一名大学在校生,去年3月,临近毕业的她经由老乡介绍从深圳来到上海实习。她未料到,这份“高薪”“无门槛”的实习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她就此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深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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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乡介绍的实习,是让小陈进公司帮他做“代办公司”工作,内容是收发快递,每月工资7000元。实习期间,小陈陆续收到装有许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材料的闪送包裹。“这些企业法人都是别人,企业都不是公司里的人的,但实际都由他们控制。”随同包裹一起寄来的还有很多空白发票。小陈判断出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猜公司是在做虚开发票的生意。”
正如小陈所猜测的那样,老乡介绍的这家“公司”实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团伙通过非法渠道买入公民个人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注册了近300家空壳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套取正规发票并进行倒卖。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注册公司的,有专门负责套取空白发票的,也有负责出售发票给他人用于虚开发票的。在这个团伙中,小陈被称为“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放在她那里的身份证、公司执照、空白发票等。据小陈的同案犯交代,小陈的工作是统筹各个犯罪环节的重要一环,“我们注册好的公司都放在小陈那里,有需要核税的公司就由她发给下面指定的领票员去核税。”
尽管到案后小陈多次表示发现“实习”不简单后,自己感到内心不安,但她仍“坚守岗位”直至案发。去年5月,小陈在上海被抓获并刑事拘留。案发后,民警在小陈的租住地搜出身份证32张、空白发票75张、公章10枚、空壳公司资料143套。
为何明知是犯罪行为却仍成为帮凶?小陈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注册公司、虚开发票等行为,只是听从老板指挥做做杂务,心存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殊不知,经过查证,由小陈负责管理的空壳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过3亿元。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陈与他人结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