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春运期间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重点人群出行的通知,规范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春运期间出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防控要求,春运期间不流动、不外出,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隔离或健康监测措施。
二、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不外出;如确需离城出行,须经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屯),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三、低风险地区人员春运期间要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号召,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出行,须持有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四、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不出行;如确需出行,须经所在单位(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自觉落实和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带头执行上述防控要求,春运期间确需出行的,须经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
五、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春运期间人员规范出行,严格做好“龙江健康码”和“市内码”赋予及管理,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要严肃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擅自出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