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架后竟停车拍照 当事人被处罚-LMLPHP

图说:当事人下车后直接在高架上拍照  网友供图

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高佳燕)上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员工为监拍户外广告实际效果,竟然驾车驶上高架后,停车拍照。事后,因为这一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受到了交警部门处罚。

1月25日14时45分许,有市民向警方举报,中环济阳路立交由东向北行驶至中环进口处,1辆灰色轿车停放在右侧导流线上,车旁有两人在车外拍照。浦东交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晚找到当事驾驶员施某。

经查,施某系某文化传媒公司员工。为对公司设置在济阳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拍照检查,驾车从中环济阳路立交由东向北行驶至中环进口处,因觉得此处视角较好,于是将车停放在最右侧导流线上进行拍照。

浦东交警高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因施某在城市快速路导流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决定对其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交警提示:由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车速较快,停车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车,交警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如遇车辆故障等紧急状况不得不停车的情况,应打开双跳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车上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道路护栏外或地面道路人行道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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