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袁玮)今天,虹口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环节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情况,并发布涉税类案件典型案例。近年来,虹口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税类案件中,秉持严厉打击及审慎处理的原则,一方面对于严重破坏合法、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暴力开票”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全面审查涉案企业是否有真实交易、国家税款是否有损失等因素,对涉案民营企业审慎入罪。在有力震慑涉税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的同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开票端呈团伙性特征…… 虹口检察院发布涉税案件典型案例-LMLPHP

图说:发布会现场 袁玮/摄

发布会通报,虹口区检察院2020年共计办理涉税案件41件8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8件22人,审查起诉案件33件60人,涉民营企业案件共32件46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8人,对14件17人建议适用缓刑。

虹口检察院办理的涉税类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罪名集中、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罪名主要集中在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虚开发票罪受案人数比2019年同比上升28.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案人数比2019年同比上升105.9%。二是开票端呈现团伙性特征。2018年至今,虹口检察院依法处理专业开票团伙、利用空壳公司开票的7件39人,涉及税款近10亿元。利用空壳公司“暴力开票”的案件,一般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延伸出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破解工商、税务认证系统、代注册公司、代领发票于一体的犯罪产业链,严重破坏税收征管制度、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损失。如办理的李某某、朱某某等4件18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窝、串案,涉案团伙组织架构紧密,分工明确,短短半年内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超3亿元。三是受票端呈现规模性特征。“暴力开票”团伙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由于受票端对发票的需求量巨大,而且由于受票单位众多,很大一部分受票单位虽已涉嫌犯罪但未被及时查处。

为实现对“暴力开票”涉税案件从开票端到受票端的全链条打击,针对“暴力开票”团伙案件下游受票企业众多,虹口区检察院对此类涉受票端虚开案件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对8件8人立案处理。因涉及到民营企业,为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受案后,对于认罪认罚的涉案人员,提出精准量刑并建议缓刑。同时,主动开展刑行衔接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通过了解涉案企业税务申报情况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并就涉案企业的补税等情况予以核实,督促涉案企业及时补缴偷逃税款。如办理的王某某、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另有5万余元税额未被认定为犯罪数额,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税款。

此外,对涉税案件涉案企业不起诉处理后,将类案线索及时移送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形成刑行回转闭环,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如办理的范某某、洪某某虚开发票案,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后由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最后,针对涉民营企业发票类案件增多的情况,制定《办理涉民企虚开发票类案件不捕、不诉规范指引》,从制度上明确对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果较小的民营企业及企业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起诉,如某某公司及周某某、徐某某2016年至2020年期间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通过虚开普通发票降低成本偷逃税款,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虹口检察院对上述4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法理上明确涉税案件“真实业务”的认定标准,对于因实际业务发生方无法开票而让开票人虚开,且没有偷逃税款目的的虚受单位,不认定系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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