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

民法典,是权利宣言,是“万法之母”,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社会经济活力、更好保护民事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即日起,“新民法谭”将连续推出“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库成员解读民法典,以飨读者。

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①|科技创新和公序良俗-LMLPHP

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①|科技创新和公序良俗-LMLPHP

孙绍波/画

科技创新,代表活力。

公序良俗,代表秩序。

科技创新和公序良俗,如何平衡?听听民法典怎么说。

现代创新科技的发展,对法律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例如,生命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器官移植、体细胞克隆,生物样本库(Biobank)、CAR-T、干细胞治疗和基因编辑治疗等新兴生物医药技术;又如,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如何平衡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惠益社会?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一方面,民法典强化了私权利保护—“法无禁止即可为”;另一面,强化了“公序良俗”的逻辑和价值体系,确立了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民法典回应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特别在“人格权篇”的第一千零六条至第一千零九条,创设性地规定了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和禁止买卖原则,临床试验需经批准和伦理审查及知情同意原则,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遵守法律和伦理原则,为生物医学研究和创新划定了“公序良俗”的红线;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创设性地规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厘清个人信息保护边界。

这些,都凸显了民法典所确立的“技术向善”的价值取向,科技创新也应遵守“公序良俗”,符合科技伦理规范,即技术须“向善”。

今天,我们该如何贯彻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其一,“法无禁止即可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其二,坚持“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的底线,通过科技伦理治理,让科技创新走在惠益人类的正确道路上;其三,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科技友好型的营商和社会环境。

姚海嵩

姚丽萍 整理

02-05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