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上市接种初期,个别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通过制假售假、高价倒卖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擅自进行群体性接种等手段牟取暴利,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依法逮捕、起诉。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日前发布的4起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中,披露了一些触目惊心的细节,包括用生理盐水制假、收钱揽客参与紧急接种等。
2020年8月,孔某、乔某产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牟利的想法,并通过互联网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针剂样式和包装样式。随后,二人购买预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
为扩大制假规模,乔某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3人帮助制造。制假后期因生理盐水不足,乔某以矿泉水代替。应孔某委托,殷某等3人利用制图技术、印刷技术和印制条件,为孔某设计制作了“新冠肺炎灭活疫苗”标签和包装盒。制作完成后,孔某对外伪称是“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销售给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致假疫苗流入社会。制假过程中剩余的包装盒、半成品等后被他们销毁。
2020年11月,孔某等人被抓获。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孔某、乔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新冠疫苗约5.8万支,获利约1800万元。2020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孔某、乔某等人批准逮捕。
此次发布的另外几起典型案例显示,假疫苗流入社会后,有不法分子高价对外销售,并委托乡村医生林某在住处、汽车内为购买者接种。还有不法分子高价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医院参与到紧急接种计划中,甚至通过微信群对外发布广告招揽客源,伪造企业员工证明、出国务工证明和机票行程单等全套接种证明文件,并收取高额费用。甚至有不法分子将假疫苗走私至境外,败坏国家形象。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发挥介入侦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作用,坚决遏制各种涉疫苗的犯罪活动,为全国的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