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普陀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件当事人廖阿姨一年多前被同事故意致伤,后在普陀区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与户籍地扶贫部门的帮扶下,渐渐走出了困境。
图说:普陀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收到的一封特殊的感谢信。普陀区检察院供图
廖阿姨年近50岁,是一名物流公司保洁员。2019年10月,廖阿姨在普陀区一物流公司仓库内,因琐事被同事李某某故意致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为此,廖阿姨花去医药费近6万元,但未得到任何赔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刑事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廖阿姨生活困难,其家庭系低保贫困户,家中上有年逾七旬的公婆,下有还在上大学的孩子,案发后,廖阿姨一直在家养病,家庭仅靠做保洁员的丈夫每月3000元的收入维持生计。
为了帮助廖阿姨摆脱生活困境,刑事承办检察官依托本院线索移送平台,将该情况反映给了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审查后认为,廖阿姨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中明确的应当重点救助的四类对象之一,故主动依职权告知廖阿姨可提出救助申请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尽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并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办理。
考虑到申请人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案受伤后生活更加困难,普陀区检察院决定加大救助力度,从高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救助金。同时主动向廖阿姨户籍所在地制发公函,建议及时与当地扶贫部门对接,加强联动救助。当地扶贫部门收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进一步落实对廖阿姨的帮扶救助措施,包括给予每月固定金额生活补助、给予再就业优先上岗机会等,并表示将动态跟踪廖阿姨的生活状况,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帮助其早日实现脱贫。
2020年11月,廖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司法救助暨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应救尽救”“救早救急”,普陀区检察院致力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联动救助与救助回访,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有效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