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洁 通讯员 丁宏奇)春节期间阳光明媚,正好是出游好时机。大年初四上午10时14分许,居住在浦西的10余位摩友相约驾驶摩托车去浦东滴水湖玩。车队由北向南驶离杨浦大桥,续行至杨浦大桥浦东大道下匝道处,面对浦东大道、杨高中路两个出口,一时失去方向,遂扎堆停在导流线上,重新找寻确定导航路线。
图说:车队
扎堆停在导流线上。浦东警方供图
浦东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锁定10辆摩托车和1辆轻便摩托车为嫌疑车辆。
2月22日下午,徐某、陈某等八名涉案摩托车驾驶人来到浦东交警交通违法受理窗口接受处理,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此,浦东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对徐某等8人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其中,徐某等3人还因驾驶悬挂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3名涉事摩托车驾驶人因在外省市,返沪后也将陆续受到相应处罚。
浦东交警提示广大摩友:骑行摩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前利用网络,导航等平台做好功课,避开禁行区域和道路。骑行时戴好头盔,严禁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互相竞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骑行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定义,导流线,即道路出入口标线,用于引导驶入或驶出车辆的运行轨迹,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缘石碰撞的可能。一般由出入口纵向标线丢三角地带标线组成,禁止车辆骑压、跨越。
本案中,陈某等在导流线上停车,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可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