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对象供图
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沈宵凌)近日,崇明警方在一天内接连处理了3起因过失引发的火灾案件。警方提醒,又是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大家在欢庆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问题,杜绝火灾隐患。
2月21日下午,市民李某和高某某分别因随意丢弃烟蒂引燃易燃物,导致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都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事后,李某和高某某都被港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在新海镇某居民楼的楼道内,缪某某因为违规在楼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缪某某同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新海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元宵佳节,大家都有点花灯、放烟火的习俗,可为了大家的安全,崇明公安分局还是要提醒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平安欢度佳节。一是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绝不在禁燃禁放区域染发烟花爆竹,即使在可燃放区域也要注意避让周边易燃物。二是如果给孩子购买、制作了花灯,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另外,因为极易引发火灾,严禁市民燃放孔明灯。崇明公安分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火灾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