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硕)今天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持续至6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目前,个税APP已经上线年度汇算专题页面,纳税人可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三种情况无需办理
根据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 “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3种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种情形具体包括,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不需要补税或退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需要注意,如果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者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符合上述2种情形之一,均需办理年度汇算。
多途径办理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3、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新增“首违不罚”制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
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增加了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