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数字,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干警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目前,“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
“三个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干预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据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着力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办理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