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大背景下,法院在处理涉在校大学生创业路上引起的纠纷时,也应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在校大学生的执行案件。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指引下,避免了在校大学生创业路上的“小失误”被过分放大成为人生道路上的信用“大污点”。
2020年2月某日,同为在校大学生的邹洋与黄怡(均为化名)通过微信订立了一份口罩买卖合同,约定由黄怡向邹洋提供20万只口罩,两天后发货,邹洋为此需支付56万元货款。
图说:学校与社会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图片来源 东方IC
邹洋按约支付了11.2万元的定金及14.3万的货款,总计25.5万元。但是两天后,邹洋并未收到黄怡的发货信息。原来,黄怡疑似被她的上家欺骗,导致未能如期供货(当天黄怡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目前尚在侦办中)。随后,邹洋与黄怡二人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黄怡甚至将邹洋微信拉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5月,邹洋将黄怡诉至宝山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20年7月判决黄怡需双倍返还定金22.4万元及剩余货款14.3万元,共计36.7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黄怡迟迟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邹洋于2020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怡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外,执行干警张玉麟了解到,黄怡当时买卖口罩的本意是想大学生创业,且此前已返还了大部分货款,尚余少部分货款及定金未归还,并非典型意义上的“老赖”。如果一刀切地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于是,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电话沟通、在线约谈、到庭陈述等方式,多次向黄怡释明失信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在大学生创业道路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邹洋所在学院的老师(亦即该案代理人)积极与邹洋进行沟通,增进二人的相互理解。最终,二人于2021年1月底达成和解协议,由黄怡分期归还本案执行款。2021年2月,该案执结完毕。
执行干警张玉麟提醒,由于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商业行为的风险和后果缺乏充分认识,很可能会遭遇创业路上的磕绊。因此,除了法院依法履职过程中为他们的创业保驾护航之外,社会及学校在鼓励大学生进行创业的同时,也要加强大学生的风险教育和法治教育,避免小错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