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孙云)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近日,上海警方连续抓获两名高空抛物伤人伤物案件嫌疑人。继松江公安分局对一名扔垃圾砸坏行驶中汽车天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杨浦分局今天又宣布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此前在民警和居委干部走访中曾拒不开门的三楼一住户於某被证实正是肇事人。今天,他已被刑事拘留。於某是上海首个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图说:民警走访排查 杨浦公安供图
2月10日大年二十九9时许,杨浦区沈阳路41弄3号楼居民蒋女士回家时,被从天而降的一袋垃圾砸中脑袋,垃圾袋里破碎的陶瓷杯划破了她的左脸颊,伤口深及骨头,当即血流如注,后来在医院缝了10针,花去数千元医药费,不仅没能过好这个年,后续可能还需要不少整形费用。
蒋女士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向大桥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此幢大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由于没有针对高空的摄像头,无法立即确定扔垃圾的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查,民警发现塑料袋系从8楼以下楼层抛出。从抛物轨迹来看,是从东北侧抛出,民警对相关住户开展逐层逐户的走访排查。走访中,301室居民表现蹊跷,邻居反映屋内有人,民警和居委干部多次上门,却始终敲不开门。
图说: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
之后,又经过连续多天的努力,3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於某终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随手便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
“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那一刻,我内心很挣扎,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当天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触目惊心,於某对自己的行为既后悔万分,又无比自责。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於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图说: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