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 方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海归,尤其是高层次海归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海归创办企业存在较明显的“三三现象”:即三分之一有较大发展,三分之一勉强维持生存,三分之一处于破产或半破产状态。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沈敏提交提案,提出4招破解难题,以优化海归创新创业环境,促使其发展壮大。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沈敏 受访者供图
对失败者关注不够
经综合分析,沈敏委员认为,影响制约海归创新创业的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
部分政府机构“锦上添花”有余,“雪中送炭”不足。部分地方扶助海归创新创业服务不够切合实际,不够周到细致,不够全面长远,对海归创新创业成功者往往给予掌声鲜花,而对失败者则关注不够,很多原有政策措施也不再给予或大幅下降。
国内保护创新专利、知识产权等涉及创新创业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盲点”和“疏漏”,影响海归创新创业。
海归创新创业者大多是专业技术背景,缺乏创新创业经验,经营管理能力相对不足。部分地方有的放矢地创新创业培训、引导不够,也缺乏对成功及失败案例的深度挖掘剖析,难以给创新创业海归提供借鉴。
部分创新创业平台服务针对性不够,有的甚至只扮演物业公司的角色,有的仅仅采取简单的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重科研轻开发、重硬件轻软件、重技术轻服务、重产品轻产业、重政策轻市场现象较为普遍。
建立健全 “帮扶机制”
如何解决难题?沈敏提出了4个招数——
招数一:塑造新型政企关系,在对海归创新创业企业“亲”“清”的同时,还要注重“辅”“扶”。“辅”即辅助、“扶”即扶持。各级政府要保护海归报效国家、敢想敢做的创新创业热情,不“行政干预”、不“大包大揽”,要建立健全 “帮扶机制”,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海归创新创业者解决场地租赁、研发实验、生产销售等实际问题,让海归能全身心投入到创新创业实践中;给遇到困难的海归创新创业者雪中送炭,特别是帮助扶持一时经营困难或创新失败的海归再次创业,支持他们持续创新探索。
招数二:各级政府不仅要保护海归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也要保护他们的创新专利及其他创新收益,还要注意保护海归创新创业者的“人力资本产权”及自主经营合法权利。各地一些创新园区可试行出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又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阶段性区域性政策,保障海归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
招数三:健全海归创新创业培训机制,组织海归创业者开展适应性、针对性、需求性培训,帮助他们深度了解国情、国内政策法规和现实创业环境,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对优秀海归创新创业者给予适当社会荣誉激励,挖掘整理形成普适性经验材料,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引导激励更多海归人才更好地创新创业。
招数四:在现有留创园、科创园等平台基础上丰富服务功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政策和扶持专项资金,选择重点海归创业项目进行引领式帮扶,提升创新创业项目业务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依托这些项目,通过丰富深化平台功能,打造为海归成功创新创业提供各类资源、便利条件和服务功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