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崇明警方查缴陆某付夫妇非法电捕鱼使用的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讯(记者 陈浩)3月8日,崇明警方接连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案。
3月8日凌晨,城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近期有人驾小船在河道内非法捕鱼。民警立即展开排摸调查。凌晨5时许,民警在城桥镇秀山路桥附近河道内,将陆某付夫妇抓获,当场收缴用于电捕鱼的渔船1艘、电瓶2组、升压器1组、电线、网兜等电捕鱼工具,收缴非法渔获16.8公斤。
经审讯,陆某付夫妇承认,春节以来两人多次在崇明区河道捕鱼,非法所得渔获由陆某付的哥哥陆某和在施翘河菜场销售,近两月累计销售获利2万余元。
3月8日9时,陆某付的哥哥陆某和到案自首。
图说:卞某指认非法渔获物
同一天,竖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竖新镇富民路西侧河道有人非法捕鱼。当日19时许,民警在案发河道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卞某,收缴升压器、蓄电池、电网兜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渔获2.35公斤。
据卞某交代,他非法电捕鱼所得的鱼主要是自己吃。
警方认定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付夫妇、陆某和、卞某已分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崇明区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当前,崇明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