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靖
今天,大会胜利闭幕了。
很高兴,大会期间,我领衔提交的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被确定为“一号”正式议案。
现在,我想跟大家说说这份议案。
当前,疫情防控已经常态化。上海高效精准的抗疫受到广泛赞誉,要巩固成果,有些事是应该要完善的。比如,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相关密切接触者可以采取医学观察等必要预防措施,但这个“群体范围”,明显小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需要的对象范围。所以,抗疫的实践有需求,立法就要考虑这个现实需求。
另外,《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如果拒绝隔离治疗,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但对于拒绝医学观察,以及拒绝其他必要措施的当事人,如果采取相关措施,就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授权了。虽然绝大部分居民都很配合,但还是需要法治保障。
目前,《传染病防治法》正在修订,建议立法要与时俱进,增加“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人民政府决定的医学检查、检疫、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拒绝人民政府相关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强制执行。”
居安思危,惊心动魄的新冠疫情阻击战,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依法治国,立法先行,期待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好守护“健康中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