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成为一些投资者热捧的对象,不少人因为所谓的巨额利润对炒虚拟货币情有独钟。但在这种“高收益、来钱快”的“投资”背后,却隐藏着犯罪的泥潭。近期,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图片来源:东方IC
杨女士是这场网络骗局的被害人之一。2019年7月初,杨女士收到一个名为“阿翔”的微信好友申请,爱好炒股的她在聊天中感觉对方对股票也颇有见地,于是两人聊得非常投机。没过几天,对方把她拉到一个股票交流群里,群友们经常交流股票投资经验,还有“炒股达人”将专业股票知识倾囊相授并推荐牛股,甚至有“讲师”不时进行教学直播。群里每天都热闹非凡。观望了一段时间后,杨女士也跃跃欲试,向阿翔提出自己也想买点虚拟币投资试试看。但阿翔表示,购买虚拟币要加入公司内部群,而且需要一定的门槛。杨女士按照对方要求转账了7万余元后,顺利进入一个名叫“CCD内部建仓”的微信群。群友们都十分看好CCD虚拟币的前景,称此前也赚了不少。杨女士将信将疑地在群内发布的虚拟币交易平台上注册开通账号,并购买CCD虚拟币。
令她欣喜的是,虚拟币的走势非常好,不到1个月,就翻了5倍,账户余额从7万余元涨到36万余元。但当杨女士想要提现的时候,平台提示需要实名认证,成功后又要商家认证,上传资产证明借条、录制视频。因为害怕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杨女士没有按照这个步骤操作,所以一直没有提现成功。直到2019年10月中旬左右,杨女士发现自己的虚拟账户余额竟然被清零了,而此时客服早已不见踪影,杨女士这才如梦初醒,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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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杨女士,还有多名被害人受骗。据承办检察官沈畅介绍,2019年3月起,戴某等人在境外搭建虚假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然后,由袁某等人利用QQ群、微信群吸引境内被害人进入网络直播间交流数字货币投资经验,并先后向被害人推广用于诈骗的虚假数字货币。同时,招揽石某、黎某、李某等人在微信群以及网络直播室内冒充投资客户,配合“讲师”烘托气氛、营造声势,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投资购买虚假数字货币,当交易平台内的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即关闭交易平台“封盘收割”。其实,所谓的“股友”“讲师”都是按照统一话术培训的“工具人”。他们采用“养小号”“广撒网”的方式,捕获像杨女士这样的受害人。截至案发,该“气氛组”犯罪团伙骗取杨女士等15名被害人共计6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石某、黎某、李某分别在其工作期间获利2万至5万余元人民币。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石某、黎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互联网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电信诈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石某、黎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刑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融资主体的宣传。投资理财必须选择正规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不要被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所迷惑,避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通讯员 钱宇文 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