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环女士向“市场监管局长接热线”行动反映,自己在“大房鸭”房产服务平台上购买了上海市宝山区走马塘路1228弄保利熙悦的房子,先支付了80万元的首付以及19900元的中介费。但是随着今年1月份的房地产新政策的出台,自己没有了购房资格,在与房东协商之后,房东愿意退还80万元首付款,但是作为中介方的“大房鸭”却以已经履行了中介义务为由不退还19900元中介费。
图说:“大房鸭”房屋买卖合同 受访者供图
环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工商局反映过情况,工商局出面调解之后,“大房鸭”工作人员提出愿意再免费提供一次房产服务或者退还1万元。环女士和家人都无法接受,她补充道:“我和房东是在买房之前就认识的,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我们是一起主动找到的‘大房鸭’,实际就是借助大房鸭的中介平台走一个流程,大房鸭的工作人员没有过任何的前期看房服务,如今就签了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就要近2万元吗?”
上海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晏杰表示,大房鸭拒退中介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中介费在法律上被称为居间费用,环女士这个案例是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无法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而不是因为一方的违约造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视为中介方居间不成功,中介方应该在扣除合理的费用(例如:交通费、人工费等)之后退还居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