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昨天在“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并引发了各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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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快速壮大,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从辛巴直播间的燕窝真假“风波”,到罗永浩卖假羊毛衫“退一赔三”,再到300多万观众只有11万真实存在……火热与乱象并存的直播带货行业格外引人关注,这与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有着很大的关系。
电商平台如何对直播商家加强管理?此次出台的《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电商平台和商家在收集信息时过度积极,却往往疏于保护,导致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加密存储,完全在“裸奔”。每年的“618”“双11”“双12”……伴随着五花八门的购物节一同到来的,还有各种信息“精准轰炸”,不仅频率高,而且还契合了消费者平时的购物习惯,让人不能不为自己的信息泄露而担忧。
平台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电商平台在关注流量销量之外,更需重视的是遵守好相应的法律法规。此次发布的《办法》中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电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需求端增强消费安全感,与在供给端增加有效供应或创新供给内容,电商平台只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才能够达到“多赢”。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