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骆马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4号公告,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收回骆马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内容如下:
一、在骆马湖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1年5月10日0时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二、对纳入本次撤回捕捞许可的渔业生产者,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4号)《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依法予以补偿,补偿的相关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骆马湖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协议签订、证书交接、渔船渔具交接和安置等工作,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部署的相关职责分工,由设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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