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胡佳瑶 记者江跃中)由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案,近日在杨浦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承办检察官姜韬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公安部关于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批督办案件之一。
图说:庭审现场。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2020年4月起,被告人张某、陈某夫妻二人为非法牟利,从其他船舶上回收废柴油后,再向其中添加煤油,以自行调制、生产劣质油品。此后,夫妻二人利用非法改装的船只作为运载工具,将劣质油冒充正规0#柴油,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往来船舶兜售。经查,两名被告人对外销售柴油40公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实际违法所得人民币4.3万元。
图说:用来收油调油卖油的渔船。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黄浦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陈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俱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察官结合两名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认罚态度,也考虑到两人文化程度低,捕鱼是唯一生活来源,在提起公诉前被告人退赔了违法所得等因素,本着惩治与挽救并举的原则,对两人作出了可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随后,两名被告人真诚悔过,表示不会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柴油,并主动预缴了罚金。
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两名被告生产、销售劣质柴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并损害了正常油品市场的供应秩序。劣质成品油的使用会损害船舶的发动机和相关区域生态环境。柴油属于易燃品,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售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从依照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购买成品油,不能贪图小利,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