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成为本次全国两会上的热词。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两会上做了最高检的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一个新的法治指标——“案-件比”:2019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这是一个绿色司法GDP指标,提出这个指标就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解决当事人的讼累,做到“案结事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个“案”,在若干司法环节中可能被统计成了N“件”,甚至一个环节还会来回几次。如果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的批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捕的意见,提起复议,那么就增加了一“件”,“案-件比”是1:2;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那变成了1:3……就检察机关来说,如果用足“三退两查”的话,可以达到16个环节,那就是1:16!
大家可以看出“案”和“件”之间的关系:分母越大,意味着投入的司法资源越多,司法人员越辛苦,而案件质量也越有反复。
老百姓期待的是,“案-件比”是1:1,就是说,进入检察机关的司法程序能“一次性办结”,可见“案-件比”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关系,而是一个“质效比”。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形成了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评价体系。这就是要用好“案-件比”这根指挥棒,通过合理的激励手段,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全力以赴,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上做到极致,引领化解矛盾,让检察官不能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转。这就意味着,在每个司法环节中的检察人员,不仅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而且要对整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负责。
就检察院经常实施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来说,过去,检察机关的补充退查提纲通常写得“惜墨如金,寥寥几个字”,这在程序上不违法,但却可能让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如坠云雾。现在最高检强调,补充提纲必须写明意图、补侦方向,这样一来就提升了办案的效率,避免了二次“补充侦查”,优化了“案-件比”。
“案-件比”指标让检察机关从“部门利润核算”,转向“用户导向”“实体公正导向”,让每一个办案人员有了“整体案件观”。这个指标不是追求“量”的飙升,要求大干快上、多捕、多诉,而用比例来精准衡量检察机关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让检察官在每一个环节发挥能动性,对案件整体效率、最终正义负责。这是一个绿色的司法指标,最终导向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案件的实体正义负责。
原标题:
【社论】用好“案-件比”这根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