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异地异店退换货、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等活动,共同打响“满意消费长三角品牌”。近期,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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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关实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案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统关居家用品专营店”从事劳保用品销售。2020年1月1日起,当事人在网店销售“保为康”品牌9600、9611、1801、9803V等4种型号口罩,但未对4种口罩的防护级别做区分说明,让消费者误认为9600型号口罩为“n95”级别口罩。2020年1月,当事人通过多次大幅涨价,销售9600型号口罩1320包。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勇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烤乐仕旗舰店”开展“双十一”有奖销售活动,承诺双十一当日付款金额最高者可获赠华为手机、贵金属挂坠等,但实际并未兑付。同时,“双十一”期间还开展“宠粉福利,仕不可挡”会员大转盘抽大奖活动,并将一、二、三、四等奖的中奖概率调整为0%,消费者实际只能抽中五、六、七等奖。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定丁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是天猫网店“奇居良品家居旗舰店”经营方,在网店对“底价清仓特卖”目录下商品标注了“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商品均为普通工艺礼品、布艺制品、办公设备、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等普通商品,不属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整。
徐州绿荫居家日用旗舰店(天猫网店)哄抬口罩价格案
徐州哈库纳商贸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短时间内多次调整网店价格,部分产品在一周内调价5次,最高涨幅达467.72%,疫情期间共销售口罩41615只,销售额共计1225214.53元,其涨价幅度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且存在隐瞒、拒不提供销售数量及相关账目的情节。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州聚家亲旗舰店(天猫网店)虚构用户评价案
当事人原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持有林业部门的许可文件),后根据相关要求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并在原野猪肉和原绿头鸭的网址链接上面直接修改图片等,售卖黑猪肉和散养土鸭。截至去年4月9日,当事人共销售一笔黑猪肉,与637条用户评价严重不符;截至去年4月27日,共销售散养土鸭63笔,与740条评价严重不符。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GUCCI”女包案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刘某举报,反映其通过微信从吴某处购买的一只商标为“GUCCI”的女包,怀疑是假冒商品。执法人员与“GUCCI”、“G”注册商标所有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沟通,经鉴定,女包侵犯了“GUCCI”、“G”注册商标专用权。吴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吴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金华市陈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当事人借用杭州微淘村云数据淘宝信息技术店的名义对外经营,通过“微淘村”网站和销售专用软件,为淘宝直播、京东直播、拼多多直播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刷粉丝量、点赞数、围观人数等,同时还为不符合淘宝平台开通直播间要求的淘宝商家提供上钻服务,其服务均通过用杭州微淘村云数据淘宝信息技术店注册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和当事人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收款,累计收款272.6万元。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衢州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衢州万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万固誉江南”售楼部宣传单上,将原户型图上的挑空部分通过装修参考图形式对比标注为阳台。当事人以宣传单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可拓展面积为卖点,通过销售人员讲解、微信公众号推送、上街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推销,并通过精装修样板房直接向消费者展示拓展阳台面积后的效果。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舟山市定海区禹泰珠宝店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东门车站综合大楼车站二层乐星超市的舟山市定海区禹泰珠宝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虚假“有奖销售”销售商品的行为,并在奖券设置中大量投放“壹等奖”奖券,诱导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长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经查,当事人发布“一层庭院、下沉式庭院和地下一层”“飘窗”“配电房”“19#楼门厅”等多项虚假广告,户型宣传图中印制“本商业广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解释权归属于开发商”的文字内容,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151万元罚款。
黄山市屯溪区重庆莽子火锅店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0年4月7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安排执法人员对屯溪区重庆莽子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火锅底料再次加工制作成底料,供消费者食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扣押了5桶火锅底料及过滤器等相关物品,责令火锅店暂停营业,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9月28日,屯溪区检察院以陈某晶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马鞍山市点睛教育培训学校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案
2020年8月2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马鞍山市点睛教育培训学校涉嫌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经查,该培训学校负责人刘某为方便招生,于2019年6月份自他人处购买约9万条学生个人信息资料,主要含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和年级、家长电话号码。当事人已构成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花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