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马燕娜)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月29日下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此案是长江上海段禁捕后非法捕捞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图说:禁渔期内,被告人组织多批渔船进行非法捕捞。上海铁检院供图
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为非法牟利,明知长江、东海禁渔期内,仍预谋组织多批渔船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后销售获利。7月13日,张某某等人在向被告人钱某某等5名渔民收购完渔获物,准备运往销赃地的途中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查扣94箱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26676元,查扣的渔具均属于禁用渔具。
上海铁检院积极履行职能,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针对禁用工具的认定、事先共谋的认定、既往收购数额的计算等,提出了进一步侦查的方向。在从严打击职业化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的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推动被告人积极参与增殖放流,9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渔业资源,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
2021年3月,上海铁检院以张某某等9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公诉人起诉指控,本案是长江上海段禁捕后犯罪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名被告人明知在长江干流水域、东海海域禁渔期内,为非法牟利进行拖网非法捕捞。此类拖网作业时不区分鱼类大小、种类,对水生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了鱼类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为国家所明令禁止。9名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职业化的犯罪团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