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昨天,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公告案件,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宝山法院首例以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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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此前由于被告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案件进行了公告送达。按照以往的审判程序规定,公告送达的案件是建议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需对案件进行评议,制作合议庭笔录等,整体流程较为繁琐且冗长。
而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此一来,简单的公告案件就此“瘦身”了。
简单的公告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无需组成合议庭,不用为凑齐所有合议庭成员的开庭时间而延误排庭时间,更为高效地方便当事人。程序变得更加简化的同时,审限也由普通程序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公告期间不计入审限),正义能以更快的方式实现。案件受理费亦是减半收取,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简单公告案件在公告案件中的占比不小,其成功“瘦身”后,无疑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有效缩减了案件审理周期,当事人期盼的正义可以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实现。
该案的审理不仅适用了简易程序,而且运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方式开庭,庭审仅用时15分钟,相信在诉讼程序不断优化和现代科技不断提升的同频共振下,法院的审判质效将继续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