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微信作为人际交往的一种媒介,日益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可曾想过,微信那头的好友可能只是被外挂软件控制的“僵尸号”?犯罪分子利用外挂程序,对微信系统传输的数据进行获取和干预,实现快速切换账号、添加删除好友以及发送朋友圈。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
图说:犯罪分子利用外挂程序,对微信系统传输的数据进行获取和干预 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合谋升级“海贼王”
被告人葛某某与李某某相识于一游戏群,两人对一款名叫“海贼王”的外挂软件都有所了解,李某某还曾向葛某某借过软件的安装包,据介绍,使用该软件,能够批量注册微信账号,维持微信用户活跃度,达到“养号”的目的。
然而,随着“海贼王”外挂软件被禁用,李某某萌生出将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念头,他向葛某某提出合作经营,由葛某某负责提供“启动资金”,他自己负责寻找资源,俩人一拍即合,开始了“致富之路”。
包装升级为牟利
李某某在网上找到专研软件开发的人,向原有的已不能使用的“海贼王”程序添加扫码辅助登录协议、进行功能修改布置后,“海贼王”被重新封装,起名为“航海王二代”。
图说:在网上推广销售“航海王二代”
李某某开始在网上推广销售“航海王二代”,并发展了代理商进行分销,并找专人在协议上添加验证流程,以通过销售验证授权码的形式,牟利1.4万余元。
侦查机关在李某某的电脑中调取到“航海王二代”程序,经司法鉴定,“航海王二代”外挂辅助程序具有批量导入微信账号、密码以及自动登录微信账号等功能,操作时手机微信官方APP会被强制登出当前账号。该程序对微信系统传输的数据进行未授权的获取和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检察官提醒
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外挂程序为微信多账号登录、批量收发微信以及发送朋友圈等操作提供了便利,但更多时候却是被包装后催生出下游网络黑灰产业,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对广大微信账号使用人来讲,对外租售微信号暗藏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则可能成为罪犯的帮凶,切莫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出售微信账号或租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