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出示和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台账等相关材料。”今天下午,在高科中路的工地现场,来自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现场一一检查相关材料。据悉,这是5月1日,国家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浦东新区启动的首次执法检查。
图说: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工地现场检查。本报记者宋宁华摄
现场工地检查台账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处工地是浦东城市规划和公共艺术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目前共有七八十名施工人员等在这里工作。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邱锐锋等出示了工作证后,要求项目经理曹文彬等提供相关的材料、台账等,并一一仔细检查。项目经理介绍,该公司已开设了专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和工程款分开、专款专用,还为农民工办理了银行卡用于发放工资,每个月在固定日期准时发放工资。
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台账后发现,涉及到工资台账的具体要素仍有一些缺失的情况。比如,缺少农民工的联系方式,没有注明具体的工资支付日期等问题。“该公司工资支付总体规范,但《条例》出台后,对农民工的保护规定更为细致,具体有些瑕疵应尽快完善。”
《条例》几大新亮点
据了解,我国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志着我国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进入了以法治手段推动的新阶段。
《条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门设立专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有几大新亮点:
■专用账户制:《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
■总包代发制:《条例》规定,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用工实名制:《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此外,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资金性保障,《条例》规定,由总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完善预警排摸机制
记者了解到,2020年度,浦东新区在建项目超过600个。在《条例》出台启动首次检查的基础上,下一步,浦东新区将不断完善预警排摸机制,把对建筑领域的监管“抓在日常”,做到“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冬病夏治”“冬季攻坚”等根治欠薪行动。
同时,将日常监察与经常服务相融合,在检查的同时增加服务指导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做全面用工体检,既要突出“把功夫下在平时”,又要突出“把服务送进企业”。
此外,浦东新区还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发挥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对违法企业,按照程序列入欠薪“黑名单”、纳入信用公示平台,督促其依法用工、合法经营。
首席记者 宋宁华